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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迎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
作者:ah93    发布时间:2015/12/4    浏览:276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每年12月4日全国各地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2015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