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社社员刘慧芬同志喜获“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刘慧芬同志是我社居巢支社主委、散兵镇司法所长。多年的基层工作练就了她吃苦耐劳、工作负责、为民服务的过硬素质,在基层岗位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她的工作得到了各级司法部门的充分认可,也是我社社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模范。二〇一一年五月份被司法部评为2010年度 “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社巢湖市委
2011年7月26日